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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四川高校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2-28 19:25:30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按教育部学生司要求,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执行。现就做好我省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3月20日前有关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测试合格的我省艺术特长生数据库的同时亦须报我院备案(名单以公函方式、数据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电子信箱:0011@sc-eea.cn)。

二、有关高校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若我省在“阳光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有误,相关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省及时确认。

三、有关高校应于2013年6月28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并应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四、我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按高校所确定的照顾幅度,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招办和有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王运芳、徐松

联系电话:(028)85172403、85172197、13808039148

特此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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